經文:哥林多前書7:1∼16
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 我對其餘的人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 我對其餘的人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婚姻對基督徒而言意義為何?保羅對不把婚姻當一回事的哥林多教會說:要合宜的對待彼此,再怎麼屬靈的原因,也不可成為虧負對方理所當然的理由。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中的細則,保羅明說,當中並沒有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所有夫妻照著做絕對永保幸福美滿的標準化手段,因為每個人的領受確實不同。但一方面,婚姻將心的歸屬有了專注的分別,另一方面,讓情的相通有了潔淨的神聖的方向仍是明確的。當夫妻的合與離,被拿來作為滿足自我私慾的遊戲時,婚姻的本質也將隨之失味變質。因為婚姻關係的維繫從來就不是兩個人的事,更包括神並祂的救恩在彼此間愈加靠近的聯合與作為。
婚姻,是神與人相遇的寶藏。這不是說,沒有進入婚姻的就無法與神相遇的意思!只是說,無論世界何角落,婚姻仍是世代傳承與維繫之普世共通價值的所在。但對於蒙恩得救領受新造之恩的人而言,關於婚姻,除了諸多包括當下文化與眼前處境的現實之外,也是領受神設立婚姻本質的恢復,認識並經歷彼此和睦,情願,聖潔,拯救的實際之旅。藉著委身,讓敵對者無機可趁,透過對神的認識與相信,讓專注作為彼此關係的旌旗。果真如此,高舉的就不會是自己有多屬靈,獨善其身有多崇高,而是以神不離不棄的愛,歸神為聖的聖潔來回應婚姻本質與關係的經營。
若婚姻關係缺乏婚姻本質的恢復,走起來更多只會是重複且看不到盡頭的波折衝擊與起伏不定,有的也只剩忍受而不是享受。因此,走入婚姻時,除了聘禮嫁妝,未來憧憬,彼此的愛意,領證的登記之外,得把與神的關係也帶進來不可。因為前者隨時間的流轉可能會有改變甚至用盡的時刻,但與神的關係,無論時間長短,會一直都是夫妻彼此關係維繫的生命力所在。如同後來有一方先蒙恩信主,另一方尚未信主的,也跟著領受恩典一樣。在婚姻裡,夫妻一同經歷耶穌基督並祂釘十架的福音大能,內裡帶著聖靈所澆灌神愛的印記,生活流露出的是不起眼卻是為聖的馨香,述說的是神愛我到何地步,我也以此來回應婚姻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