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棘手的問題,從法務部長王清峰與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的看法相異,又再次引爆成為焦點.要不要廢除死刑?又如何廢除死刑?在強調人權的世界潮流中,不管你的立場如何,都必然會去碰觸到的問題,只是,每當是否要廢除死刑這樣的議題被提出的時候,所呈現出來的總是贊成的一群與反對的一群的彼此針鋒相對的局面,除了彼此立場鮮明的對立之外,在這樣的議題中,是否可能雖立場不同卻仍有交集之處?若是有交集的話,那會是什麼??
若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先確認一件事情,就是甚麼樣的人或團體,提出廢除死刑,會是最有力量,最能震撼人心的,個人認為,若由受害者及親屬所組成的團體,因著愛與赦免,自發性的出面呼籲死刑的廢除,這將是最震撼人心,最純淨有力的聲音,但這樣的情況有可能發生嗎?受害者家屬有辦法接納甚至擁抱加害於他們的人嗎?加害人真的能夠發自內心的悔罪,認為自己是罪有應得,坦然無怨的面對自己的刑責?這些確實是超過人所能理解與想像的,除非人內心深處無法言喻的憤怒與傷痛被上帝的赦免與慈愛深深的觸摸擁抱,在群體中經歷愛與陪伴扶持,不然,沒有人會想要去赦免,接納加害於他們的人,也不會有人不為自己的犯行辯護的.
但如果,如果真的有那麼一群人願意赦免,接納加害於他們的人,在這樣一個基礎上,讓社會大眾學習加害人及被害人兩者之間人權的尊重,探討公義如何伸張,倫理秩序如何維護,那麼,到底要不要廢除死刑?如何執行死刑,也許就不再是全然對立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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