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 星期三

節期慣例與群眾力量

經文:路加福音23:13-25
13 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14 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裡,說他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並沒有查出他什麼罪來;15 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他沒有做什麼該死的事。16 故此,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17 每逢這節期,巡撫必須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18 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19 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裡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

20 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21 無奈他們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22 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什麼呢?這人做了什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他什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23 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24 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25 把他們所求的那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釋放了,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

彼拉多按著他身為巡撫的職責,多方查證,按著羅馬的法律,原判耶穌實在沒有什麼該罰的死罪,只須給予責打警告即可。並期望透過節期的慣例,那群眾的力量,一方面讓抓耶穌的大祭司有台階可以下,另一方面也讓耶穌的案件可以到此為止。怎知,殺紅眼的大祭司,更無法放下這絕佳公開判死耶穌的機會。讓節期的慣例與群眾的力量,反成了合法合理釘耶穌十字架關鍵的推手,比拉多也就順勢任憑群眾的期待,保住官位也免受不公的質疑。

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且超乎人的預期與想像。若按照當時羅馬法律的程序,耶穌沒有死罪可判,若不是在節期的時間進行宣判,耶穌也沒有那麼快可以被釘在十架上。就更別說罪證確鑿的巴拉巴有獲赦的機會被釋放。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且超乎人的定奪和籌算。耶穌死刑定讞,大祭司高興了,巴拉巴幸運了,群眾解散了,神的工仍續行著。只是比拉多原以為兩全其美的善意與盤算,竟成了往後歷世歷代信仰告白時要被提起的一個名字。

因此,別為超乎規則想像的意料之外太快因著無法理解而感到憤怒或無奈。看似的巧合實在並非巧合,以為的剛好也真是並非剛好。神的道路和意念,在立定心志跟隨耶穌之人身上的輪廓,往往是在遭遇不公不義不平不滿時越加清晰。特別是秤出不公不義不平不滿秤鉈的定準就是自我時。耶穌死刑定讞。大祭司絕不會懷疑是神公義的彰顯,巴拉巴也不會拒絕幸運之神的眷顧,群眾也樂見事不關己的現場告一段落,比拉多也為自己官途的變數鬆了一口氣。而這一切,看在耶穌的眼裡,是否也為天理何在把矛頭一次又一次的刺向別人或自己?若把時間軸拉往永恆,讓神的道路和意念成為秤鉈的定準,所看到關乎個人與國度的輪廓,確實會更為清晰且大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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