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4:1-8
亞伯拉罕若憑行為稱義就有可誇之處。但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散恩典,乃是該得的。經上怎麼說呢?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正如大衛稱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亞伯拉罕的一生之所以被稱為有福,不光在於為他作的為何,更是在於他所信的是誰。因此,亞伯拉罕所行的義,不過是反映神已經為他成全的義,所走的路,不過是回應神已經為他開啟的路。以致於在活出與蒙召的恩相稱的渴望之中,經歷了神的改變更新,同在同行。
那我們呢?在努力生活中致終的確據和把握是什麼?是神對我們無條件的愛與接納,亦或是眾人的期待讚賞與評價的眼光?是神對我們不停歇的恩與憐憫,亦或是環境的高低冷熱與好壞的外顯?我們所信的神是愛,所以我們得把恨交給祂,且讓祂的愛充滿我們。所信的神是成全,所以我們得把失敗交給祂,讓祂的成作為我們的全。所信的神是公義,所以我們得把罪疚交給祂,讓祂的義成為我們的義。
因此,我們還在揣摩神意,且努力攀爬試圖抵達神高標的山嶺!要相信並察覺,神引導我們的並非完全是我們熟悉的路程。神憐憫我們的恩也非完全是我們預期的樣式。過程中,有坎坷驚險,更有驚嘆訝異。是神的愛,使人在途中仍有力量,是神的憐憫,令人或走或停,都有安息和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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