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2:12-16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有律法的猶太人,是行律法稱義,沒有律法的外族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的事,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照著福音所言的日子。
神的律法是神施行審判的依據。神的律法,透過可見的文字傳遞,讓人得以學習,實踐與傳承。神的律法,也藉著不可見的良心傳達,讓人得以受約束,規範並延續。是神的律法,聯繫了屬神的百姓,也是出於神律法的良知,啟發了人與神之間當有的連結。因此,關乎永恆生命的渴望,就從神律法的曉籲,光照與指引開始。
神的律法到底會把人帶到什麼地步呢?神的律法讓人看清,單靠著自己的努力,永遠也無法達到神要求的標準。神律法的功用並非拿來證明自己的能耐與價值,而是坦然在神面前知罪,認罪,悔罪。容讓神在破碎不堪的生命裡施行拯救,掌權作王,啟動永恆救贖之工,就是神的律法在十字架上已被成全之能。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與人和睦的生命實際有根基。
耶穌基督藉著十架成就在我們生命裏面的福音。也更新了我們對神律法的焦點,一方面,不再害怕而是渴望神的審判能夠快快來到。另一方面,也為著尚未聽聞福音,靈魂尚未得救之人的緣故,期盼神的審判不要那麼快的臨到。主啊,靈魂的沈淪滅亡不是祢所樂見,生命的載浮載沈也不是祢所喜悅。願祢的話語仍在人心中工作,將人心從墮落黑暗中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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