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對罪的認識決定對罪的態度

經文:耶利米哀歌4:1-10


 


理解:因著錫安的眾民,從掌權者到平民百姓,都深陷罪中的情況是:國家衰弱不堪,好像精金失去了光澤,豐收的成為飢荒,富裕的成為糞堆,尊貴的成為枯槁,本為寶貴的都失去了價值。


 


認識:對罪毀滅力的認識如何,將決定面對罪的態度。神是對罪嚴厲,要把人從罪的黑暗泥沼中救贖出來,恢復人起初的價值的一位神。


 


領受:當我對自己的判斷有把握,卻忘記把自己的判斷也交托給神,仰望神的憐憫時,我便陷入得罪神的試探裡面,自以為義的驕傲便油然而生,如同身陷罪中,卻無法察覺有罪的盲點。感謝神的恩典,祂的話語是我生命的糧,真理的光,要照亮,拯救,引領我到光明的國度裡。


 


教導:神說,我要渴慕祂的話語,直到祂的話語很自然的,能夠完全的介入在我所有的思想,情感,意志裡面為止。


 


禱告:求主使我愛慕祢的話語,凡事交託仰望祢的憐憫與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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