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將我交在你手裡,你卻沒有殺我.人若遇見仇敵,豈肯放他平安無事的去呢?(撒母耳記上24:18-19)按著當時代戰爭的法則,既然掃羅追殺尋索大衛的性命如同仇敵,那麼,當機會來臨時,大衛把掃羅給殺了,這也是應當且是合宜的.但歷史告訴我們,大衛有機會殺掃羅的時候,大衛所憑藉,所抓住的,不是當時的風俗習慣或法律規範,而是他對上帝的敬畏與對上帝應許的信靠,更甚於他應當做的,這也讓我想到,有句話說:真正自由的人,不是想做甚麼就做甚麼.真正自由的人是不想做甚麼,就能不做甚麼.從這角度來看,大衛在上帝面前是自由的,因為大衛所做的,已經超過當時的人所認為是合情合理的事情.連掃羅也都感到驚訝,更進一步地說,值得我們思考的,大衛之所以能夠在上帝面前是自由的,其關鍵的鑰匙就在於上帝的應許,因著對上帝應許的信靠,人才能勝過所謂合情合理的判斷.因為人自以為的合情合理的判斷裡面,其中所參雜的扭曲與私慾,反而不是人自己所能察覺的,這就是人所稱的盲點吧!要避免偏差扭曲,自以為義,首先,我們需要有的且抓住的,是上帝的應許-上帝所賜的信心與赦罪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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