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那女人說:妳的信救了妳,平平安安的會去吧。(路加福音7:50)那婦人,一個眾所皆知的罪人(7:37),所相信的對象是誰?所相信的內容又是什麼?以致於罪能夠蒙赦免,獲得平安!若耶穌沒有赦罪的權柄,婦人的眼淚並用香膏膏抹耶穌的作為,也是枉然,但正因著耶穌能夠赦免,也願意赦免人的罪。婦人在流淚與膏抹耶穌的當中,不也向眾人表明說:是的,沒有人會懷疑我是個罪人,好像如今我堅定相信,耶穌是我所相信的對象,而相信的內容是:唯有耶穌願意且能夠無條件的赦免我一切的罪,賜給我人所無法也不願意給我的平安。因為這樣的平安是耶穌親口對我說的。從蒙赦罪的婦人身上,讓我們看見的不僅僅是婦人對耶穌的感恩行動,而是婦人行動背後的意涵,能夠拯救婦人脫離罪的挾制,綑綁與控告的,不是眼淚,不是對耶穌的膏抹,而是對耶穌及耶穌所要成就的赦罪之恩的相信。相信耶穌流血捨命是為我,相信耶穌復活得勝是為我。在相信的當中,我只能如乞丐般,仰望耶穌,領受憐憫,當耶穌對我施恩且日日加添,就愈幫助我活出什麼是白白得來,白白捨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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