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7日 星期六

吃喝耶穌的爭論

約翰福音6:52-59
猶太人因耶穌提到自己是生命的糧這話彼此爭論。耶穌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與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若吃喝我血肉的是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這些話是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裏教訓人說的。

耶穌是可信的,有益於生命,如同物質的食物是可吃的,有益於身體。耶穌在會堂裡,向聽眾啟示祂自己,但此時沒有人明白耶穌的意思,以為耶穌說的是物質的吃喝,嘴巴咀嚼的動作,聽不出是指著對耶穌是彌賽亞的相信。或許當時聽耶穌說話的人,在乎的是能夠聽到耶穌可以給我什麼實質的好處,更甚於耶穌是誰。

心裡專注在乎的,將影響所看所聽為何。內裡相信的是什麼,也將決定所行出來的是什麼。是什麼吸引了我們的目光?是耶穌所行的神蹟或是對耶穌是誰的認識,是什麼讓我們感到踏實,是耶穌所顯露的作為,或是對耶穌是誰的信靠。吃喝所表達的,正是出於信心的行動,人們無法吃喝自己所不信的。是因著信,藉著物質上吃喝的動作,來表明與相信的對象的連結與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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