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 星期四

生命之光

約翰福音12:31-36
世界受審判時,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我若被舉起,就要吸引人歸向我。耶穌這話是指著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眾人回答:經上說,基督是永存的,你為何說人子必須被舉起呢?耶穌說:在黑暗裏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耶穌說了這話,就離開他們隱藏了。

耶穌是世界的光,跟從耶穌的,就不在黑暗裏走。但光來到世界,世界卻不接受這光。世界有光,人卻不認識這光,依然活在黑暗之中。為什麼?因為被罪惡與死亡的權勢蒙蔽了人對光本有的察覺與感受,成為自我的奴隸。因此,能夠與耶穌相遇,生命有光,在光明中行走,是每天極大的恩福。

已經在光中的,是否可能依舊活在黑暗裏彷彿沒有光?在沒有真實認識信靠耶穌之前,確實只能被黑暗圍繞,過一天算一天,倚靠小確信卻無奈的活在。認識信靠耶穌之後,我們已經實際的活在光明之中,但過分體貼肉體和慾望以及個人喜好的結果,往往如同迷霧般,遮蔽了視線,聽不明也看不清,而以為沒有光。要禱告,倚靠神話語的光照,使我們屬靈的視線是清晰的,視野是寬廣的,步伐是輕快的,心靈是平靜沈穩的。因為有光,也在光中前行。耶穌就是我們生命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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