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列王紀上3:16-28
16 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17 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他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18 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19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他的孩子。20 他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他懷裡,將他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21 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22 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16 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17 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他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18 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19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他的孩子。20 他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他懷裡,將他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21 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22 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他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23 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24 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25 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26 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27 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28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兩個妓女,她們同時也都是身為人母。其中一個孩子死了,但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已死的孩子屬誰,還活的孩子屬誰,而一同來到所羅門王的面前尋求公義的判決。從兩造各自的口述得知,兩者唯一的不同是,一個是已乳養孩子三天,另一個與孩子的關係互動如何則不得而知。而兩者相同的主張都是,活的是我的,死的是你的。既然兩人都是要活的,不要死的。所羅門就決定,既然死的無法再活過來,就讓活的也讓他死吧,這樣,雖是消極卻也是公平。但真母親與假母親的心,在此就赤裸裸的顯明了出來,一個是寧願讓孩子死,也要講求公平。一個則是願己受盡冤屈,也要讓孩子活著。可以使一個人內裡真實光景顯露的智慧,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
神的心與人的心確實不同。神是公義的神,祂可以憑著絕對公義的準繩,好好跟人算帳之後,把人丟進無盡黑暗的深淵裡,來慶祝公義的彰顯。但神卻沒有這麼做,而是把矛頭指向與祂關係最為親近密切,且在全然公義標準裡可以過關的那一位。還有什麼,比無罪的代替有罪的,公義的代替不義的更不公不義的呢!但人的自我有時可以到一個地步,寧願讓對方死也要極力爭取自我的義標。當人的心被神愛真實的觸摸觸動時,自我的義標也將隨著年日歲月逐漸瓦解。原來神對人的忍耐早已超出人一切所能的極限,神對人的拯救早已超越人一切所作的努力,神對人的憐憫早已超過人一切所定的意志。讓人在有生之前,認識,學習並經歷以神的義代替我的義,以神的意代替我的意,以神的心代替我的心的美好,豐盛和寬廣。
原來,唯有神的愛能夠滿足神的公義。身為母親,願一生背負與親兒分離的痛苦,也要讓孩子的生命得以有繼續成長茁壯的機會。既然有王的判決,便有王的權柄在這個孩子身上。身為妓女的母親,有所羅門王智慧的判決,表達出,在這孩子身上有王的權柄在裡頭,從此以後,他不再只是一個妓女的孩子,更是所羅門王底下所屬的子民。當我們因著信在神愛裡蒙救贖被挽回之後,我們就不再只是地上某某人的孩子,更是在神權底下所屬且蒙恩的兒女,子民。還在追求自我的義標嗎?或者早已逐漸被神的義與愛給融化,重塑,新造,建立了呢!果真如此,我們內裡真實的光景會是愛,因為神早已先愛我們,將愛厚厚的澆灌在處境際遇中,且在祂的義中,與祂的和好裡成全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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