祂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篇30:5)祂為何需要發怒?人的罪性,背逆,不信的結果,便是神的審判,憤怒,定罪。神不以有罪為無罪。神也不會把罪的掩飾稱之為愛,接納,寬容。罪的問題需要面對。罪從來不是從神而來也不是屬於神的,罪卻緊緊抓住人,將人佔為己有,讓人以為罪才是人的朋友,主人。罪之所以是罪,所指的並非是外在行為的好與壞,善與惡,而是對神的信或不信。信與不信,有著一種生命關係的實際連結。事實上,我們都在相信的當中活著,問題在於所相信的是什麼?是神,是自己,是金錢地位..等等。當我們不相信神,我們便是在罪的裡面,不論外在行為是何等的受人稱讚,在神眼中,這仍是罪,仍無法逃脫,免除神憤怒的審判。當我們相信神,我們便不再罪裡面,我們會願意且盡力的去做神所喜悅,所吩咐的事情,至於從外來而來的讚賞或毀謗,就不會是我們最在意最關心的了,因為別人的讚賞或毀謗不再是我們遵行神的吩咐的目的。也唯有相信神,才能在神的審判之外領受恩典。這恩典要盼隨我們的一生。這恩典包括赦罪的典恩,垂聽禱告的恩典,與神同在喜樂平安的恩典,愛神愛人行動的恩典。這恩典也要讓我們漸漸明白,人的無可救藥,只有絕望的恩典,心裡想做與實際所做之間有著遙遠的差距,使我們時常落在良心控告與神審判的驚恐不安哭泣之中對自己絕望,但神卻藉此把我們推向神恩典光明的永恆盼望,相信神,尋求神並領受出路。神的義成為我的義,神的得勝成為我的勝利,神的凱歌成為我的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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