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羅馬書6:8)基督沒有犯罪,欠甚麼罪債,基督不必死.是我們犯了罪,欠了罪債,我們是死的奴隸,但基督為了我們,祂就必須死.讓我們不再是罪的奴隸,自由了.這自由讓我們樂於將自己獻給神,成為神的器皿,奴僕.有別於不甘不願的被死亡的恐懼捆綁奴役.若這樣的自由只讓我們更毫無顧忌的去犯罪得罪神的話,還不是真正的自由,雖外表看似自由,實質上仍然是罪的奴隸,結局仍然是黑暗死亡.基督為我們死,又為我們復活,使我們的死與基督的死連結,過去我們的死是在罪裡,是在神的震怒審判之下的結局,如今我們的死是在基督裡,是在神的永恆生命之下與基督復活聯合的結果.罪失去了能力,無法再奴役我們,罪不甘心就這麼在我們身上失去權勢,仍盡可能想盡辦法要在我們身上發揮影響力.讓我們產生錯覺以為罪與死亡仍是我們的主人,我們仍然是牠的奴隸.雖然如此,因著信也藉著信,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破除錯覺與謊言.與基督同死,有基督為我付上贖價.了結了罪與死亡對我的擁有權,與基督同活,有基督復活生命的連結,如今,我屬於基督,我是被基督所擁有.這不是出於強迫,而是出於藉從信心而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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