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不定罪"對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為何是那麼的要緊?那是因為人過於依賴且早習以為常的以"定罪"來生活。要嘛就是時常定自己的罪,要嘛就是時常定別人的罪。處處提防免得別人來定我的罪,卻也經常需要面對自己對自己的定罪。定罪是經由審判來顯明你該接受怎樣的刑罰刑期,且是就如此,不能改變也無法改變。 "定罪"也是人與神,人與己,人與人之間最大的隱藏殺手,有時候是坐在審判官的位置上,有時候又是站在受審罪人的位置裡。是非對錯我說了算,不然就是別人說了才算。但在基督裡就不定罪了,意思不是說,從此是非對錯不分,相反的,是把原本在關係中被混淆的給釐清了。就是最終的判斷定罪與否,是在神那裡也是屬於神的,我們誰也不是也不能站在神的位置上來論斷人,這個人當然也包括自己。既然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定罪,就表示我們的罪性,軟弱,不完美,祂都已經赦免,接納,使我們可以藉著救恩領受無虧的良心,我們就不再需要對自己對別人遮遮掩掩,去刻意製造清新無罪的美好形象。如此全然不同對神對人的眼光,就沒有猜疑也沒有懼怕。提醒自己不必製造挫折(定罪)給自己,但也不能製造重擔(定罪)給別人。卻在神的應許光照中,一同受教,受警戒,受安慰,受引導。另一方面,也知道如何面對從內或從外而來,試圖使我們驚慌害怕,對我們良心的控告。如此的情況,通常我們無力反駁,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總是可以被挑到骨頭,且是正中要害。此時,在基督裡就不定罪便是我們勝過"定罪"的關鍵與依靠。說:是的,所有的指控我都承認,我就是如此的背逆污穢不堪,但我依靠耶穌的救贖,耶穌的寶血已經洗淨我一切的罪,赦免我一切的不義。如今,我是屬於主耶穌的,沒有人能夠把我從耶穌的手中奪去。若有人想要把我從主耶穌手中奪去,那就得先勝過主耶穌,把主耶穌給打敗了才有可能。但有誰能夠勝過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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