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10:32-39 詩歌:主活著
屬神的百姓將奉獻視為生活中相當重要的一部份。每年捐銀按著比例為著經常的獻祭、特定節期的祭禮,以及聖殿裡一切的費用奉獻。將初出熟的果子,首生的牛羊奉到神的殿裡,將頭胎的長子分別為聖。將初熟的土產,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在神殿的庫房,利未人當在城邑的土產中取十分之一,且從當中取十分之一,收到庫房裡。這樣,以色列人和利未人將不輕看神的殿。
人們會為所感到有價值的事物目標付出代價且努力奮鬥不懈。那位賜給我們生命氣息,又以各樣美物豐富祝福予我們的主,是否也會是我們所樂意付上代價努力追尋順服跟從的對象?奉獻,是我們蒙受恩典的表達行動。我們無法給出去我們所沒有的,就在我們有奉獻的能力之前,我們必須先認識那位施予百物給我們的神,且與這位萬物的源頭連結,我們便能夠把自己從神那裡領受的一切,甘心樂意的按著神的吩咐奉還歸神。
既然如此,那麼,還有什麼是我們覺得理當擁有而緊抓不放?當我們苦思如何保存那短暫如雲霧的事物,且掛心憂慮煩惱到無法入眠時,那正是需要重新認識我們與神的關係的時候,當我們為著十一奉獻感到為難時,那正是需要重新檢視我們生活價值優先次序的時刻。神並非需要我們的奉獻來展現自己的尊榮,而是我們需要藉著因信而行的行動,來表達我們真知道那位讓人不致於缺乏的神的存在。
有句話說,懶惰的員工,是偷竊老闆時間的賊。若我們擁有了人生,卻不願為神的緣故付出時間,若我們擁有了家業,卻不願意為神的緣故付出奉獻,若我們擁有了兒女,卻不願為神的緣故將他們分別為聖。那麼,就某種形式而言,不也像是賊一樣,或光明正大,或暗地裡的偷竊了神的恩典。個人要儆醒,不要成為賊,家庭要儆醒,偷竊了神所賜寶貴共同擁有的時光,家業與產業,不然就成了賊窩。
主阿,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打從心裡真正明白,我們極力想要維護的青春歲月時光、金錢地位權勢家業,女兒成群的產業,這一切都是祢所賜,既然是祢所賜的,有一天,祢也可以將這一切收回。主阿,求祢幫助我們學會珍惜從祢那裡所領受的這一切,讓這些都與祢連結,由祢掌管,讓祢掌權,使我們可以盡心竭力為祢的緣故付出,並在過程中經歷祢的信實與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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