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6日 星期三

愛神愛人的再思

馬可福音12:28-34
有一個文士來問耶穌說:誡命中第一要緊的是什麼。耶穌回答:第一要緊的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所言甚是,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且盡心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比一切各樣的祭祀好的多。耶穌見他回答的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

愛神愛人是屬神國度的核心綱領。而耶穌是如此核心綱領的具體成全與實踐。若失去愛神愛人的心,一切的祭物與儀式不過是短暫的美麗,稍縱即逝並無真實意義。當耶穌聽了這文士的回答之後,回應說:你離神的國不遠。意思是這文士雖具備屬神國度的知識,但這樣的認識必需成為信靠並跟隨耶穌的基礎,對個人及群體才有實質的永恆生命益處。

耶穌要讓所有聽見祂與這文士對話的眾人領受,祂就是舊約所啟示,愛神愛人之誡命所將指向,那完全救恩的成就者。可惜,眾人的反應是沒有人敢再問耶穌什麼。耶穌沒有想要塞住眾人的心和口,來突顯自己過人的智慧。耶穌來到眾人的當中,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讓人得以恢復起初受造之時,那與神和好,與人和睦的祝福,透過誡命的遵守,來回應對耶穌成就救恩的相信。

若誡命的遵守不是指向耶穌基督的救恩,就會指向自己陷入自高自大的自義驕傲中,不然就是落入滿是失敗挫折的控告泥沼裡。以為我們能靠著自己或必須靠著自己來愛神愛人。若不是藉著耶穌,任何形式或方向所謂的愛神愛人,都仍離不開與己與人比賽的爭競較量,為要努力證明自己的存在與價值。惟有藉著耶穌領受十架愛,愛神愛人的吩咐才會是我們喜愛去作的行動,而不是必須去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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