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4日 星期一

園主與園戶

馬可福音12:1-12
耶穌用比喻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租給園戶。到了時候,一而再,再而三的打發僕人要到葡萄園收果子。園戶卻一次又一次的打傷,凌辱甚至殺了他們。末後,園主打發他的愛子,不料,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於是殺了他,霸佔了葡萄園。這樣,主人來除滅那些園戶,把葡萄園轉給別人。如經上所記,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房角的頭塊石頭。

耶穌用比喻顯明當時的祭司長,文士和長老等宗教領袖對耶穌的隱含心態與隱藏的惡行。將葡萄園託給園戶管理並按時收租,是當時普遍管理葡萄園的方式,因此,將園主所打發的人給殺害,是極不可思議的事。但信仰上類似的事,將神所託管於我們的一切,意圖佔為己有而進行的輕忽,藐視甚至強取豪奪的舉動卻不斷的在個人與神之間關係張力中發生。

我們所擁有的時間,金錢,工作與才能都是神託付我們管理,最後都是得交帳的。當我們以為時間是自己的而任意揮霍,認為生命是自己的而緊抓不放,覺得金錢是自己的而貪得無厭時,我們的心就無法有真正的穩妥,平靜與知足。好像園戶處心積慮的,只想奪取葡萄園主人的一切,早已無心耕作,或僕人或兒子誰來收租,對他們而言,早已沒有什麼分別,就是要讓他們空手而回就是了。

讓我們的生命之主空手而回是什麼意思?就是讓自己取代主在我們生命中的位置。果真如此,生活的實際將不過是虛空的虛空,我們想要緊緊抓住的,也不過是一陣風。因為沒有什麼會為我們停留,也沒有什麼是我們能夠永遠保留。除非,我們認識生命的真義,在於耶穌是救主,是生命的主,是被重價贖回的兒女,子民與僕人。我們才能真實擁有,主已為我們存留的,屬於永恆的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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