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5:38∼4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地上的律法告訴人們的是以牙還牙,以恨還恨的公平之義。但屬神國度的法則啟示眾人的卻是愛仇敵,多走一里路的憐憫之愛。而兩者之間最大的不同在於公平之義與憐憫之愛源頭的不同。前者是以自我為中心,公平之義的標準也就隨著個人認定的標準不同而隨之改變。後者是以神為中心,憐憫之愛的意志和力量也隨著神拯救看顧保守的行動不斷的湧流出來。因此,能夠多走一里路,是神已經陪著我們走過更長的路,能夠愛我們的仇敵,是神依然陪著我們在愛裡得勝的果實。
地上的公平之義,如同看不見底的坑洞,讓人想要更多抓取佔有獲得來填滿它。天上的憐憫之愛,如同黎明的晨光,清晨的甘露,讓人渴望更深領受並與周遭的人分享。因此,你們要完全,這樣的吩咐,仍在向我們啟示~耶穌已經為我們成全神的律法,讓我們因著信也藉著信,在主裡謹慎儆醒滿是盼望的活在恩典之中。今天,神的話語仍要如晨曦光照你,神的愛仍要如活水充滿你。讓你可以認出曾經且正在陪你多走一里路的是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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