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民數記30:1∼16
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3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4 他父親也聽見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5 但他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他,因為他父親不應承。6 他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7 他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8 但他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他所許的願和他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他。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他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10 他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11 丈夫聽見,卻向他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12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他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他。13 凡他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他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14 倘若他丈夫天天向他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他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15 但他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16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2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3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4 他父親也聽見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5 但他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他,因為他父親不應承。6 他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7 他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8 但他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他所許的願和他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他。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他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10 他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11 丈夫聽見,卻向他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12 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他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他。13 凡他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他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14 倘若他丈夫天天向他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他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15 但他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16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關於許願或起誓,神曉諭摩西的次序與原則是,向神許出願誓之後就要約束自己,不可食言,但以下的情況例外。還在父家的未成年女子,已結婚的女子,若父親或丈夫聽了一段時間之後仍不表示意見就是默許,誓願便成立。若一段時間之後仍不應承,就算廢了誓願,神也必赦免願誓的食言。但守寡或被休的婦人,就得為自己所起的誓願負責。至於丈夫,得為或堅立或廢棄妻子所起的誓願負責。這是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預備進入迦南地前神透過摩西所吩咐的條例。
神在以色列人中立下自發性許願和起誓的規則,特別是未成年女子和作妻子的。表達在神面前的許願和起誓有其次序和慎重性,不是憑一時的感覺衝動為之,也不是事後可以輕率隨意廢棄的。既然許了願起了誓,就表明自己在願誓期間是受願誓約束的。而影響層面並不會只有自己,也包括自己的父親,自己的丈夫。因此,或未成年女子或妻子的許願或起誓絕不會只是個人的事。或父親或丈夫,仍須要在或堅立或廢棄的次序裡頭。神是一位有次序的神,且在次序中顯明個人與群體之間仍有著彼此合作且互相負責的團契關係。
在重視個別,強調個人的環境裡,我們該如何看待神藉摩西在以色列人中,關於未成年女子和作妻子在願誓上的成與廢的條例頒佈呢?可以見得,預備進迦南地的以色列人,即將面對的不單是分地為業的經營,更包括當地甚為流行的偶像崇拜潮流,等著隨時闖進或偷偷的滲入以色列人的生活日常裡。若許的願起的誓獲得大環境的認同,卻明顯與他們所信的背道而馳時,做父親做丈夫的默許,將會是何等的災難。願誓條例,不但是針對女子,妻子說的,也是對身為父親,丈夫當負的責任說的。求神使我們領受的不只是關乎個人的可與不可,更是彼此之間相互承擔互相負責的生命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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