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未記18-19章出現10次以上類似的言語,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I am the LORD your God),且總是緊接著律例規範的頒佈之後,藉以教導上帝的百姓,律法是上帝所命且律法也把人帶回到上帝的面前,透過律法的遵行來認識全能的創造主。(耶和華LORD這稱呼有著全能,創造,主宰萬有的意涵)。上帝樂意我們認識生命之源且產生關係的連結,如同起初萬有被造之時,上帝也要引導我們生發對生命之主的敬愛之情。但這些,都已經在人與上帝隔絕之後失去,也無能為力靠著人自己的力量來挽回。至今,人卻仍無知的被蒙在鼓裡,以為只要自己努力,就能夠與上帝和諧。但真實的情況是,唯有透過律法嚴厲的要求與審判,上帝要讓人看清自己的無能無望,且在全然的黑暗中指引人窺見一線曙光,就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因為在律法中我瞎了眼,什麼也"不能"的同時,在律法中也找到光明之恩,告訴我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唯有我是你一生全心所依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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