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行,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什麼時候,律法會成為使人自由的律法?表面看來,是聽了律法也行出律法之後,才有自由,不然律法就會成為使人不自由,是壓迫人的律法。如果說,律法代表著上帝對人無罪的標準之下的審判,人又如何能聽了律法也行出律法來通過上帝的無罪標準的檢核?其中的關卡在於,聽了律法之後,所發生的事,就是知道自己必死無疑,轉而尋求上帝的拯救,相信上帝為我們所預備成全律法的方法,並藉著愛,自由的在鄰舍中行出上帝的吩咐。若真如此,對於信靠上帝救贖的人而言,所看見的,會是上帝對人律法的要求,其背後所隱藏的美善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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