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 星期五

隱密與明顯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29)從字面上來看,上帝似乎對人留了一手,不讓人知道些什麼,但若如此理解,只會激發出更多的好奇心,想要攀爬天梯,一窺到底上帝還對人隱藏了些什麼!卻不知其中所蘊含的是上帝的憐憫與慈愛。如同無知的人想要用直視太陽的方式,來接近太陽,其結果將對眼睛造成永久的傷害。所以,有些事情,上帝把它隔開,隱藏起來,對人來說,反而是益處。就像父母親為了保護孩子不受傷害,所畫出的界線。即為明顯的事情,是我們所需要去遵行的規則。藉著律法的遵行,讓屬神的百姓活在上帝的保護當中,這是什麼意思呢?遵守律法的背後所彰顯出的,是上帝與子民之間信任的關係,而非有著雇傭般的交易關係。似乎我們讓上帝高興了,上帝也就會讓我們高興,如果我們讓上帝不滿意,我們就別想從上帝那裡得到好處。我們是為了祝福而遵行律法,或者就是因為祂是上帝,是我所依靠的,所以,就算我無法感受到祝福,我仍然相信祂是我的上帝,我生命的主。若能如此,我們便擁有了誰也無法奪去,我與上帝那種信任與愛的關係的連結。此時,隱密的事,對我而言,也將是明顯的。如同我不直視太陽,卻仍知道太陽的存在,因為,我感受到了陽光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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