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 星期一

照管教會的職分

提摩太前書3:1-7
1.「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2.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6.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7.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神是照管教會職分的主。關於監督的角色,保羅提醒提摩太,忠心(對於婚姻約定的專一),節制(不隨心所欲的能力),一致(對自己的家與神的家一樣的用心),智慧(不輕易使人陷入權力的試探),正直(教內較外行事為人皆可受公評),是不可缺少的生命品質。這並非表示擔任監督者就必須是完美的人,事實上,不會有人是完美的,其差別在於對神的認識,相信,敬畏與順服之生活方式與習慣的不同。

教會的監督者,也是豐盛生命的領受者,表達出其所信的神是怎樣的一位神。因為神是信實的,所以擁有可以忠心的穩固根基,因為神是公義的,所以領受智慧的引導源頭,因為神是慈愛的,所以活在有溫度的活潑盼望裡頭。而時間正是形塑承載豐盛器皿必經的過程。在保羅時代,就外在條件來看,已有許多足以勝任監督職分的律法師。但這卻不代表也已經有新造的,是認識並敬畏神的,是跟隨主走十字架路的生活習慣與生命品格。

無論外在條件如何,與神關係的深化仍須要時間,對神的認識與經歷也是在時間的裡面進行,生命品格的成長成熟是透過時間的試煉熬練成就。不然,個人能力帶給群體的也許不會是更深凝聚的祝福。要相信,神有神的時間,神要在祂的時刻裡向人顯明祂自己親自做成的事。因著這樣的信,我們儆醒禱告,藉著如此的信,我們忍耐等候,縱然不一定能夠親眼看見,但依然可以有著確據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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