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 星期三

神所吩咐的要與不可

申命記5:16-21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所應許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神透過祂話語的吩咐顯明人倫當有的次序以及生活方式。當百姓聽見神的誡命時,是感到驚訝恍然大悟原來應當如此生活才對,或者早已熟悉知道本來就是應當如此生活就是!神的誡命與生活是息息無法切割的,只是知道與全然活出來之間是有距離的。要孝敬父母,要忠於婚姻,要真實且知足的活著。因著罪的緣故,如今,這些本有當有的生活樣式早已成為遙不可及的理想。

果真如此,我們該怎樣看待神所吩咐的要與不可的誡命呢?這問題如同我們如何跨過隨行在我們前頭的影子一樣,唯一的方法就是轉頭面向陽光,才有辦法不讓影子在眼前向我們誇勝。一樣,惟有悔改回轉歸向神,我們才能夠在遵行神的話語時,領受被成全的恩典。正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之人所預備的,是眼未曾見,耳未曾聽,心也未曾想到的豐盛慈愛與憐憫

還再為無法完全做到神的吩咐而深感灰心,還再為已經盡力做到神的誡命而沾沾自喜?神的要與不可的吩咐,總要把我們帶回到對祂的認識與信靠,領我們轉回對祂的敬畏與聚焦。若失去對神的仰望與相信,隨之而來的將是有天使面貌卻充滿控告罪咎與驕傲自義的侵襲腐蝕。要信靠神,領受光照~惟有神是我的拯救,是我的詩歌,是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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