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2:1∼21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以及律法上所記,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裏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耶穌進了一個會堂。那裏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原了樣。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耶穌知道了,就囑咐那些因祂病得醫治的人們,不要給他傳名。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他不爭競,不喧嚷。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耶穌是安息日的主,對照法利賽人在安息日以律法為主。兩者之間透露出截然不同對人的眼光與態度。後者看見的是,符合律法標準是生活動作存留的意義與價值。前著強調的是,成全律法要求是耶穌來到他們當中的拯救與目的。但可惜的是,法利賽人除了憤怒之後,似乎再沒有空間可以停下翻騰的思緒,安靜的默想思考耶穌所說的話,一意只想如何讓耶穌可以在他們的眼前消失。
再加上耶穌公然的在安息日醫治病人,耶穌真是要在眾民中挑釁法利賽人在律法上的權柄和地位?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耶穌沒有否定律法,耶穌要成全律法,把人從律法的無力,無奈,無光,無望的底下拯救出來。而這正是當時法利賽人所無法察覺並承認的~在絕對公義的律法標準底下,人除了配得神烈火般的審判之外,我們哪裡也去不了。
律法本身無法生出憐憫,唯有頒佈律法的主,能夠藉著成全律法把憐憫賜給我們。我們無法仍在罪中期待有憐憫,但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只配得受審的我們,主卻定意用祂自己的生命,替我們受審,滿足律法的要求,把我們贖回,成為兒女,作新造人。耶穌所說,那壓傷的蘆葦,會是誰呢?那將殘的燈火,又是誰呢?今天,主仍在尋找並邀請那被壓傷的心,如將殘的靈,來領受祂已為你成全的愛,智慧和憐憫。而我們所須要的,就是讓主的話語存留在心裡,並且容讓主的作為施行在當中。渴望主繼續在我生命中的拆毀與建造,以柔軟的心代替硬心。仰望主持續在我生活中的禁止與引導。以活水泉源代替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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