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傳道書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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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1
7
我心裡說:「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裡,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1
8
我心裡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1
9
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2
0
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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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2
2
故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傳道者見日光之下,審判與公義在於神並祂的時刻,為試驗也為顯露,使世人體悟面對死亡的遭遇,人與其他活物的差別,相同的是,人與獸都是出於塵土,死後也都歸於塵土,不同的是,人的靈是回到賜予靈性的神那裡,獸的魂仍歸於受造的塵土裡面。但如此的相異,有誰能夠憑著自己的知識聰明擁有清晰的永恆確據和把握呢?神沒有讓人一次看透自己的身後事,卻持續領人信靠神在自己一生裡的作為。
若沒有神,人與獸的光景確實無異,但人有神,人與獸的結局就是不同。沒有人可以面對神的審判毫髮無傷,除非,有神自己成為人,且在審判台前成為人的辯護者。也沒有人能夠承受神的公義毫無瑕疵。除非,有神自己成為代替,且在公義之處成為人的挽回祭。因此,人活著,能夠在所經營的事上遇見神,有神同在又與神同行,還有什麼能夠比這更令人感到充實且喜樂的呢!掌握身後事不能,知悉所有事也不能。
有一位神,此時,可以仰望,信的過神,此刻,可以安穩。今天活著不是為緬懷昨天,而是為了遇見神。今天醒來,也不是為擔心明天,而是為了與神相遇。神沒有昨天今天明天的限制,對神而言永遠都是此時此刻。很奇妙,受時間空間限制的人,竟然能夠與不受時空限制的神面對面,這是何等令人難以理解想像的畫面,卻因著神對人的那份愛,憐憫與拯救,讓極為不協調卻是再和諧不過的聯繫給勾勒出來。若沒有神,日光之下的極樂確實也是虛空,但因有神且在祂的時刻裡,眼前當下令人覺得虛無的處境際遇,也可以是燃起喜樂與盼望的原料,只因為神也在我們當中,也在你我的內心深處光照著,掌管著,引導著。哈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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