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使徒行傳25: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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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問非斯都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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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裡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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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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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1
7
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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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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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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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裡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聽審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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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該撒那裡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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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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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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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裡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裡,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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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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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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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亞基帕王來到該撒利亞從巡撫非斯都口中得知保羅乙案,依據羅馬人的條例,須根據兩造的分述來斷定是非,但到目前為止,為著相信耶穌復活而被控告的保羅,查不出什麼違法情事,只因一方堅持要告,一方堅持要上訴,所以案件就呈奏到王面前。王獲悉事情緣由,也願意接受審理之責,而傳喚保羅到公廳與王面對面,由非斯都開場,向眾出席者說明為什麼保羅會在這裡,並高舉羅馬法律以及羅馬皇帝治國的賢能,以罪犯能夠受到公開公正公眾嚴謹審理的精神為榮。
君王的權柄在神的掌管底下,君王的治理並非空空的佩劍,賞善罰惡的執行確實維持著社會次序。巡撫非斯都與亞基帕王,無論任期多久,所扮演的正是社會次序維護的角色,與當時猶太人高舉信仰之名行想要動用私刑的意圖成了強烈的對比。以耶穌從死裡復活為上告與上訴理由,在羅馬的審判史上也許更是特例中的特例吧。讓保羅得以從地方到中央,就這樣一次又一次的公開重複向平民也向高官,述說耶穌基督是復活的生命之主。如此福音的傳揚方式,無論是對說的人,還是對聽的人而言,都是神給的機會!
若能高舉主的名,最淒涼的遭遇也可以是最暖心的燈台,若主能因此得榮耀,最委屈的處境也可以是最得慰的頒獎台。若福音能被更多人聽聞並相信,最驚駭的風暴也可以有最安穩的平靜所在。保羅以囚犯之身成了宣揚神國度榮耀的大使,保羅手上的鎖鍊,也成了他在人在神面前有著復活盼望的宣告。從保羅的遭遇與保羅的所信,反觀現在的自己,我們所祈求的,是否仍偏向只要榮耀不要十架,滿心期待主能夠挪去眼前當下的困難,阻礙,苦痛,風暴,且若能立即輕鬆自在心想事成就更好呢?福音,是經由十架彰顯的榮耀,福音的傳揚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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