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以西結書18:1∼20
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3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0-11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14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不照樣去做;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16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20 唯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3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10-11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14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不照樣去做;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16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20 唯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有俗話說:父親如何,兒子也如何。但這話不是真理。父親與兒子的生命之源皆來自於神,凡因信行神眼中看為善的就存活,凡心硬行神眼中看為惡的就死亡,與父親是誰,兒子是誰無關。對擁有神的誡命,律例典章的以色列民而言,生活的準則依據是神的話語,不是流行的俗語。身為父母的,若按公義至理判斷行正直的事,就要在神面前活著,身為兒女的,若悖逆硬心行可憎的事,就要擔惡在罪中死亡。父親的罪要無辜的兒子擔,兒子的罪要行義的父親扛,如此的約定似乎可以成俗,卻不是神要人去遵行的法則,人總要為自己所行的,在神面前交帳才是。
神只有兒子沒有孫子,表達與神關係和好的恢復無法代勞。父親無法代替兒子與神和好,兒子也無法代替父親蒙神的悅納。或許,在以西結時代,父債子還,父罪子擔的觀念,在以色列社群中的普及,早已勝過他們對神話語應有的熟悉。在神面前的存與活,無法藉由他人的相信而擁有,一樣,行惡犯罪的刑與罰,也無法因著親屬的關係而轉嫁。唯獨因信面向神,抑或是犯罪背對神的結果必歸自己,無可推諉。神藉以西結如此的呼籲,要人在俗語中醒悟,無論父母或子女為何,仍舊心存敬畏,聆聽並遵行神的誡命,在世上敬虔活著的,必不歸於虛空白費徒然。
如今,我們又如何看待普遍流傳為人所熟悉的俚俗語呢?若我們對神的話語不夠熟悉時,就很難察覺分辨實際上我們仍是活在俚俗語的文化裡。包括為人處事,親子關係,夫妻相處,人際互動。只是約定成俗的道理,並不全然等同於真理。屬神的兒女,是活在神並祂的話語和作為裡,也在與神的同在同行與同工的應許裡活著。若說是神的兒女,生活卻仍被俗語深深推著走時,那會是何等生命與生活分裂的辛苦啊!我們無法否認文化俗語對我們烙印的影響力,卻也時時仰望神的憐憫幫助,使我們有根有基的,更敏銳於察覺並分辨,把人的目光帶到神面前的真理,與把人的腳步帶到社會的道理之間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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