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22:16∼31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要娶她為妻。行邪術的女人,凡與獸淫合的,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必要治死、滅絕。不可虧負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你若借錢給貧窮人,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
在諸多不可的吩咐中,顯露出當時周遭其他民族可能普遍存在的情況,甚至是習以為常的風俗習慣。屬神的子民,如何有別於他族的生活方式,是必須認知也需要學習的。因此,關於行邪術等等的規範是嚴厲的,關於孤兒寡婦貧窮人的對待是恩慈的,關於毀謗的言行是禁止的。當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的挾制之後,必須建立有別於在埃及時,受奴役的生活慣性。以色列民如何活出他們出埃及之後的自由呢?
這自由便是有別於過去,也無須模仿他族的自由。或許,如此行會被友好的他族友人視為奇怪,甚至被當成笑話。但若屬神的百姓無法建立起屬神的價值觀與生活方式,縱然他們出了埃及,仍終將被異族的觀念,想法,生活習慣給同化,而逐漸消失在歷史的舞台上。一樣,若我們在主裡蒙受救贖,但屬神的價值觀與生活方式卻沒有被建立起來,關乎言語行為觀念樣式習慣仍然無異於過去。沒有被分別為聖的信仰,致終仍將淪為沒有熱情的外在形式與儀式,也終將失去能夠世代相傳的生命力。主啊,幫助我們建立有別於世人,清晰且有生命力的屬神國度的價值觀與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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