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15:1∼13
過了些日子,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說:我估定你是極其恨她,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同伴。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於是參孫捉了三百隻狐狸,將火把捆在狐狸尾巴,將非利士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燒盡。非利士人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為報復。參孫對非利士人說: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非利士人上去安營在猶大,要捆綁參孫。於是猶大人將參孫交在非利士人手中。
參孫的岳父把參孫的妻子給了別人。參孫燒毀非利士的莊稼,非利士人殺了參孫的妻子和岳父,參孫殺了那些殺害妻子和岳父的人,非利士人集眾向猶太人討人,猶太人把參孫綑綁交給非利士人處置。報仇、互恨、殺戮、自保,似乎成了士師時代人與人之間互動的主流價值。如何偷竊,殺害,毀壞,掠奪對方來壯大自己的聲勢,也成了相互對待的模仿。不願讓神掌權的時代,會是一個怎樣時代,抗拒神掌管的人生,又會是一個怎樣的人生?人若不須要明天,只為眼前可見想要的立即的擁有而活,這真的會是最令人感到自由自在的日子?
當人內裡的仇恨發動,外在的報復顯露。環境並不會因此變的更加和諧美好。有的,要不殺人就是被殺,要不毀人就是被毀,要不奪取就是被奪,要不恨人就是被恨,要不進攻就是被攻。然後呢?被殺的又成了殺人的,被毀的又成了毀人的,被奪的又成了奪人的,被恨的有成了恨人的。如此無止境的失序混亂無望的循環,要怎麼扭轉呢?唯有學會放鬆在神的面前,放下到神的手中,放心於神的作為,我們才能經歷另一種全然不同於仇恨,報復與殺害的生命動能。因為,只要我們還活著,就不會只是為了看的見的今天勞心勞力,更是向著那看不見的永恆標竿直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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