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 星期三

從罪魁到福音使者

提摩太前書1:12∼20
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託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保羅在給提摩太的書信中,流露出保羅對神的憐憫與拯救的認識和體會。罪魁,是斬草除根不能放過的指標對象。更何況若神要向眾人宣示祂公義的主權,最應該不放過的人豈不就是他。怎知,與人的想法剛好相反,在神全然公義的屬性下,保羅竟是被救的最徹底的一位。連保羅自己都感到奇妙莫名吧!神使他在基督裡有信望愛,有呼召,有使命的託付。從此以後,保羅因著福音而活,也為著福音活著。並藉此成為提摩太學習服事的榜樣。

福音,若沒有生活實際的顯露與表達,對聽聞福音的人而言,有的,仍不過是遙遠的抽象。活出福音的榜樣,應當是傳揚福音之人生活的標竿。這不是說,我們得先成為完美,之後,再去傳揚全備的福音。若是如此,就沒有人夠格可以去傳福音了。反之,當我們一次又一次更多且更深的認識並經歷神,那拯救我們到底的的意志,行動和作為時,要叫我們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做就更加的困難了。福音,述說的,是此時我們怎能在基督裡,以及此刻我們如何活在基督裡,有信有望有愛的實際。主,感謝祢,不離不棄的救我到底,愛我到底,且不斷的激勵我信靠順服祢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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