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無法被律法廢除的應許

經文:加拉太書3:10∼18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行律法,不能使人愈來愈好,得以在神面前為義,卻足以顯露人內裡的惡,惹動神審判的怒火。信耶穌在十架上為你成就的救恩,承受了原本是我們當有的咒詛,承擔了原本是我們當受的刑罰。取而代之的,是從遠古時期的亞伯拉罕就應允的恩福,不分族群,皆能因著信,在基督裡領受的生命與聖靈,且如此約定的應許,並不會因著四百三十年之後,神藉摩西所頒布的律法而失去效力。既然應許先於律法,律法便是啟蒙的師傅,為要把人引到對應許的領受和相信。

當順序被倒置,得視有否徹底完全遵行律法,來決定是否配得一絲絲的應許時,人的一生就只能在無盡的痛苦與黑暗裡,等著被罪惡蠶食,被死亡吞吃,又被審判烈火圍繞,沒有任何生命平安可盼,也沒有任何破曉晨曦可望。直到順序被復原,因著律法,使我們更多且愈加認識自己的墮落與罪性的實際,任何想要靠著律法得救的意圖和努力,不過是加速自身沈淪的速度罷了。如此的醒悟,使我們得救的盼望不是在於律法而是應許的領受,也因著如此的回轉開啟新生的篇章。

還再為自己做的不夠而自我控告?仍再為自己做的不好而懊惱不已?或者,還沈浸在自己做的很夠而沾沾自喜,還沈溺在自己做的很好而自我誇耀!果真如此,日子也隨之陷入夠與不夠,好與不好,優與不優,那無止境且沒有盡頭的循環。直到這些也交託在神的手裡,領受以應許代替律法,以赦罪代替控告,以醫治代替鞭傷,以平安代替刑罰的恩典,時間與歲月也將隨之被翻轉,天天有出路可尋,時時有盼望可覓,就是神並祂已經為你我預備的道路真理和生命~耶穌是救主,是生命的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