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 星期五

贖罪祭的現場

利未記4:22-35
官長及民中,人若有誤犯且知道自己所犯的罪,行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就要按手,宰殺一隻沒有殘疾的祭牲,祭司要彈抹倒血在壇邊,將脂油燒在壇上,在神面前作為馨香的祭,他的罪必蒙赦免。

關於贖罪,是無罪代替有罪而成立,有罪的無力替代有罪的,因為有自己的罪需要面對解決。如同自己已經負債之人,無資格說要再承擔解決其他人的債責。沒有殘疾的祭牲,預表無罪代替有罪的赦罪之恩。罪得赦免,並非罪債憑空消失,而是有一位承受了本該我承擔罪罰的結果。贖罪祭,是神為人在無能為力的無望困境中,所開展的生命新頁。

讓人從此以後,搏鬥的對象不再是罪性中的罪行,而是拯救我且拯救到底的那位神。且搏鬥過程中渴望的不再是自己能夠贏得什麼,而是得以經歷舊有的心思意念被拆毀的苦痛,以及新有的言語行為被建立的喜悅。讓每一時刻漸漸滿溢而出的,不再是對己對人對環境的擔心害怕憂慮抱怨嘀咕,而是對神的稱頌讚美禱告祈求和感謝。

如今,我的生命如同贖罪祭的祭壇,有耶穌基督在十架上承擔本該我承受的罪債與審判,此時,我的生活就是贖罪祭的現場,是耶穌基督的死而又活,新造重生且陪伴教導帶領塑造我與主耶穌同走窄的,苦的卻也是平安,盼望和力量的十架路。每當我默想主的話語,思想主的作為,屬算主的恩典,我就感謝神。因為,一切的恩惠慈愛是從神而來,一切的處境際遇也都有神最美好的安排。而我能夠作的,就是因著信,也藉著信,持續跟著耶穌的腳蹤行,直到主再來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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