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長及民中,人若有誤犯且知道自己所犯的罪,行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就要按手,宰殺一隻沒有殘疾的祭牲,祭司要彈抹倒血在壇邊,將脂油燒在壇上,在神面前作為馨香的祭,他的罪必蒙赦免。
關於贖罪,是無罪代替有罪而成立,有罪的無力替代有罪的,因為有自己的罪需要面對解決。如同自己已經負債之人,無資格說要再承擔解決其他人的債責。沒有殘疾的祭牲,預表無罪代替有罪的赦罪之恩。罪得赦免,並非罪債憑空消失,而是有一位承受了本該我承擔罪罰的結果。贖罪祭,是神為人在無能為力的無望困境中,所開展的生命新頁。
讓人從此以後,搏鬥的對象不再是罪性中的罪行,而是拯救我且拯救到底的那位神。且搏鬥過程中渴望的不再是自己能夠贏得什麼,而是得以經歷舊有的心思意念被拆毀的苦痛,以及新有的言語行為被建立的喜悅。讓每一時刻漸漸滿溢而出的,不再是對己對人對環境的擔心害怕憂慮抱怨嘀咕,而是對神的稱頌讚美禱告祈求和感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