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在神的聖物上誤犯,行神吩咐不可行的,有了過犯,就要照著所估的償還,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牲畜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若有人干犯神,行了詭詐,搶奪欺壓鄰舍或說謊起誓,有了過犯,就要歸還所得,祭司要在神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神要赦免人有意或無心的過犯罪行,且是透過神所吩咐的方法與預備來領受赦罪的恩惠,不是照著人自己所認為公義,良善的標準來向神支取赦免的憑證。過犯罪行需要有耐心的被解決,在墮落的罪性裡面,過犯早已根生成為生活方式,罪行早已地故成為生活習性,不必故意犯罪就有份於罪。虧缺神的榮耀,是人不得不承認的生命實境生活實景。
因此,神話語的光照,首先就是讓我的生命處境實際赤裸裸毫無遮掩給呈現出來。或喜歡也好,或厭惡也罷,是不能躲藏也無路可以逃避,只能在神的面前,憑著赦罪的應許確據,真實的面對自己的光景。也藉著神話語的引導,漸漸的經歷神對我全然的愛與接納,或能理解接受也好,或不能理解難以接受也罷,若沒有神宣赦的把握,人只能是罪的奴隸,若沒有祭司作為我罪得赦免的中保,我只會在罪的綑索裡漸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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