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為感謝而獻上的平安祭祭牲剩下的肉,到第三天還沒吃的要用火焚燒,凡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若有人摸什麼不潔的人物或牲畜之後,又吃獻與神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神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所獻牲畜的脂油不可吃。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神所賜因著感謝所獻平安祭的條例裡面,祭牲的肉可以吃但不能放超過兩天,或為食物衛生的理由,或為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態度。人對神的感謝與信靠,不能只停留在過去,卻對眼前的供應與保護視為裡所當然。每一天都是新的一天,每一時刻,也都有新的恩典,可以察覺神在當中信實良善的工作而充滿對神的敬畏與感謝。
至於另外甚是嚴厲的禁令,凡沾染不潔又未自潔的情況下,就輕率的吃已歸神為聖的祭肉,隨意的吃神已嚴明禁止的脂油與血。面對神的吩咐,也正表明一個人對神的信靠與面對個人慾望之間的態度與選擇。為何不能吃,吃了真的會像神所說的那麼嚴重,試吃看看如何?從人類始祖犯罪墮落之後,自我的判斷選擇與神清晰明確的吩咐之間的角力,在內心深處就從來沒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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