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 星期一

獻祭條例的再思

利未記6:8-23
神曉諭摩西,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燔祭要放在壇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素祭要在壇前獻給神,祭司要從其中取出細麵,油和乳香,燒在壇上為馨香,剩下的,祭司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神曉諭摩西,受膏的祭司當獻給神的供物,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獻祭條例,調整的是人對神的認識與態度。過去百姓在埃及所觀看得知熟悉異邦如何向所謂的神獻上祭物時的心態,必定有所不同吧。獻祭條例,代表百姓出埃及之後與神關係的重建與恢復。把不屬於神的觀念想法丟棄,把不和神心意的言語行為改變。生活習慣和生命態度的更新,需要神作為的介入。對神對己重新的認識,最直接的方法,就從獻祭要求的開始。

對我而言,全然獻上的燔祭,壇上經常燒著的火,祭司執行職務時所穿的細麻衣服,可在會幕院子吃的素祭,現在看來真是陌生且遙遠。確實也無法全然按著比例規則模式的複製重現獻祭場景,來體驗信仰生活的實際。但我知道與我息息相關的,是多年以後,以色列在神對他們要求的事上失敗的歷史。這要求並非百姓沒有照著作,而是照著作的同時,失去對神的敬畏與遵崇,有了外在卻沒了生命。

因此,經常現在神面前燒著的燔祭,不只是把可供燃燒的供物往壇上丟就可以。壇上的火更當在內心深處持續的燃燒,讓生命成為獻給神的馨香火祭,把生活當成表達遵神為大,以神為樂的現場,把對神的認識與敬畏深深刻劃在心中,是起初神曉諭摩西吩咐祭司家族,直到如今仍要在我心中做成的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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