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2:10-16
10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11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12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13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14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15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16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神是立約守約的神。在神所有的創造裡面,神單單與人立約,且在約中表達出祂對人出於愛的意志與行動。但人卻在犯罪墮落的慣性裡時常與約背道而馳。關於約定,人並非不知道而是選擇屈從於自己想要做的去做~寧可背棄與神的約定,也要跟隨當下的潮流風俗,以詭詐休掉幼年盟約的妻,隨己意娶外邦女子為妻。怎麼辦呢?人既已背約,神又何必守約呢?在人看來,這確實是維護彼此的公平法則!但神與人的約定,卻不是立基在人所謂的公平之上,否則,人們早該被毀滅千百萬次了。神與人所立的約,是立基於拯救,改變與更新,透過一代又一代傳承的生命應許之中。直到不再以己為中心,而是以神為中心為止。
如今,神仍按著祂的話語與我們有約定。這約定就是神要讓我們明白祂是怎樣的一位神。神要光照我們認識自己是敗壞到怎樣的程度。神要建立我們倚靠祂過於倚靠其他。神要更新我們相信祂勝於相信其他。神要堅定我們跟隨祂多餘隨從其他。神要引領我們投靠祂多於投靠他其。正因為神直到如今仍守著如此的約定,我們才能擁有持續認識,信靠,仰望,順服,跟隨主的時刻。我們愛因神先把愛給了我們,我們望因神先把望給了我們,我們信因神先把信給了我們。此時,若你我的生命真有什麼更新改變和成長,那不過是見證神此時此刻的臨在與祂在你我裡面的工罷了!原來,我們在神面前的領受,總有神的工,神的預備以及神的心意,有待我們去分辨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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