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馬書12:15∼21
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同有基督為救主和生命之主的,也就同領活水之泉和永恆確據,共同經歷或喜樂或悲傷,不會覺得自己比其他肢體聰明,也不會認為自己優於其他同伴,更不因俯就卑微就覺得矮人一截,無論如何,能在基督裡沒有爭競,不覺委屈,彼此的和睦,是何等強而有力令人稱羨的見證啊!正因為凡事有共同的聚焦,仰望和領受~基督是主。彼此皆降服於生命之主的過程中,除了基督,或引誘人作惡的魅惑,或挑逗人犯罪的試探,就漸漸的不再有任何發揮影響力的舞台和空間。
同樂,表達在乎神所在乎的,還有什麼能夠比一個人蒙恩得救更讓人足以同樂呢!同哭,表示在意神所在意的,還有什麼能夠比一個人悖逆遠離神更讓人深感痛心呢!不要以惡報惡,說出在基督裡惡勢與惡力已經沒有地位的實際。不要自己伸冤,告示著基督是凡在基督裡之人至終審判台前的辯護律師,也提醒審判終結前,在基督裡之人的本分,若能給吃給喝,是按著對方的需要採取行動,不是依據對方是敵是友來決定是否提供。因此,以善勝惡,正是基督的得勝成為我的得勝最爲顯著的旌旗。
從和睦到以善勝惡,徹頭徹尾是神在我們裡面作工的奇妙。若不是神先讓我們與祂和好,我們就沒有與人有和睦的實際。若不是神讓罪惡與死亡不再有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的本事,我們的任何努力並無助於罪惡與死亡權勢的逃離,反而只會讓自己離神愈來愈遠,成為牠們手下的高級奴隸。因此,在要做什麼與不要做什麼的吩咐之間,要靠近神,不是靠近環境,要相信神,不是相信自己,要尋求神,不是追求沒事。求神憐憫,使我們察覺,神吩咐的同時,人所需的一切,神也已經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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