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馬書3:21-31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雖然世人都犯罪,虧缺神的榮耀,神仍以忍耐的心,設立耶穌作挽回祭,藉著信叫人因基督耶穌的救贖而白白稱義,使人知道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所以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於遵行律法。神既是一位,是猶太人的神,也是非猶太人的神,這樣,我們非因信而是律法失效,反之,更是堅固了律法。
神的義是神外加給人的恩典,人無法靠著自己的行為努力來生產神的義,不然人就不需要神,自己就可以成為神了。這是墮落之人按著自己的想法想要尋找神的結果,就是自己造個神,甚至讓自己成為神,是最安全可靠的方法。但神造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造神,而是認識、回轉、歸向祂,相信祂為我們預備的義,正是我們人生幸福的源頭與解答。
神的義對我們而言是什麼?是衡量我們今天是否配得祝福的標準?規範我們是否有夠敬虔的量表?都不是。神的義讓我們擁有有別於世界的定位與定準。神的義代表神是用什麼來看我們,這跟其他用來看我們的標準是全然不一樣的。神的義是我們因信耶穌基督在神面前領受恩典的價值,而人的義是我們透過這世界給我們的評價評論所得的認定。
因著信耶穌基督使我們得以被稱為義的事實,重新的定位我們在世的眼光、價值與目標。若以為信了耶穌之後,仍可以留戀於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以及今生的驕傲,那可以給人短暫歡愉的甜蜜中,那麼,其光景確實會比那還未信之人的處境更加衝突矛盾與混亂。要愛慕祂的話語如同渴望可口的美食,深深的被神的愛所吸引,保守自己在基督裡已被稱為義的心,迎接新的一天的到來。
主阿,祢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贏得了勝利,如同清晨的日光,從高處臨到我們,為何我們還緊抓著微弱的火光,似乎黑暗就要籠罩大地一般。主阿,堅固我們在祢面前的心志,看的,不是自己的有或沒有,也不是別人所給我們的好或是壞,而是在我們的生命裡,祢的所能與所是,好叫我們除祢以外別無靠賴,也別無所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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