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馬書7:7-13
律法並非為改良或除掉罪而存在,律法是讓罪無所遁形並捕捉罪而有。當律法說:不可貪心,罪便藉著機會在我們心裡發動貪心而活過來,我們便在律法之下死了。那本來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律法誡命,因罪趁著機會引誘,殺害,反倒叫我們死。既然如此,叫我們死的是罪不是律法,是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惡的本質。
律法與罪惡的關係如同醫生不是要讓人生病,而是治病。且並非有了醫生人才會生病,而是有了醫生,人所生的病才能夠被察覺。律法顯出人內裡真實的光景與生命實際的需要,需要有一位神,又無法憑著自己來靠近神,因為神是聖潔的,人是不聖潔的,神是公義的,人是不公義的,神是良善的,人不是良善的,除非耶穌的介入,不然,人就是處在需要神又無法親近神的空虛與孤寂的當中。
律法是神主動親近我們的敲門磚,而非墊腳石。別以為藉著遵行律法可以讓我們鶴立雞群,與眾不同,與人有別。人還是人,除信以外,沒有別法可以叫我們能夠與神相遇。因著律法,我們向神敞開心門,承認我們的光景,看見我們生命真正的需要,以信來領受祂為我們預備的拯救福音,辨明罪惡才是我們的仇敵,不是律法。
我們該如何看待神對我們的吩咐要求?神並非要考倒我們,然後在旁邊拍手叫好,神瞭解我們的需要,比我們對自己的瞭解更深,我們所能看見的就是現在的處境,神卻看的更遠,是我們的未來,所謂的良藥苦口,祂的吩咐要求無形中正引導著我們來到祂的面前,尋求相信與憐憫,叫我們意識到罪,並倚賴祂的幫助遠離罪。
主阿,祢的律法不是問題,我們如何看待並回應祢的律法才是問題。求祢幫助我們喜愛祢的律法,並非律法本身,只因律法是出於祢,且源自祢為我們的益處,對我們的神聖之愛,不忍我們在罪惡中迷失滅亡。主阿,叫我們在祢的律法之中,得見祢救恩的喜樂,使我們明瞭,祢的律法在哪裡,祢的能力也就在那裡,這都因著耶穌基督已經我們的成全,與我們同負一軛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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