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律法的信與行

經文:羅馬書2:17-29
雖然猶太人有神的律法,能分辨是非,曉得神的旨意,是黑暗中人的光,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果真如此的話,怎麼能夠一方面指著律法誇口,另一方面自己倒犯律法,使神的名在外邦中受到褻瀆。猶太人雖有與神立約,那外在割禮為記號,但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也就是說,真正的割禮是心裏的,在乎靈,所得的稱讚是從神來的。

神的律法並不是要我們拿來遵行並得藉此誇口的工具,神的律法要向我們顯明的,是祂的聖潔公義的標準,且要親自在我們這軟弱又殘破不堪的生命裏,成就成全我們的作為,把如此的信任栽種在我們生活動作存留的每個角落,直到律法內化成為我們的生命的結構,我們便能真明白,那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經歷祂為人們所預備的美好的恩典。

因此,若我們單指著擁有行律法的能力而誇耀,那麼緊接而來的就是無法逃避嚴峻的審判。但我們若指著擁有且成全律法的神誇口,那麼律法的功用便要開始在我們裏面發動,因為那正是神與我們立約的記號,律法的要求不能被更動,律法的成全也不能被改變,這一切都指向耶穌基督,是神定意向我們顯明祂的愛的具體,以致於我們是在被成全的律法之愛的驅動下,信靠順服神的話語。

要順服神在我們生命中的主權之前,我們需要認識神在耶穌基督裡已經為我們成全的,那出於慈愛的管教,出於盼望的引導以及出於信心的行動。以致於我們從發自內心對神掌管的信從,我們便能勝過或行得出律法要求而來的驕傲,以及因行不出律法的要求而有的控告。順服神意味著我們對祂所賜予我們的福音大能,有確信有把握最具體的表達。

主阿,若還有什麼,是我們仍意圖藉著律法來證明的,求祢挪去,並以領受祢的成全來代替。若還有什麼,是我們企圖藉著律法來賺取的,也求祢去除,並以信靠祢的應許來取代。祢知道我們的心如何,也明白我們現在需要的是什麼,求祢幫助我們能夠向祢全然展開雙臂,投向祢的懷抱,或飛翔,或安歇的迎向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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