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9日 星期五

律法之恩

經文:羅馬書3:9-20
猶太人與非猶太人並無差別,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用舌頭弄詭詐,滿口是咒罵苦毒,他們的腳飛跑行殘害暴虐的事。他們未曾知道平安的路,眼中不怕神。我們曉得律法是叫人伏在神的審判之下。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神的律法並非要成為篩選好人與壞人的工具,神的律法也並非要給人有配得當得的錯覺。神的律法要人看見的,不是人自己的行為如何,而是出於神揀選的決心為何。在神的律法底下,神知道我們會需要的是相信,而且從祂而來的信心,若沒有如此的相信:我是個罪人,我需要神的憐憫,我們所能夠有的結局便是死亡與毀滅。

神的律法,對我們而言,也代表著那賜給我們生命氣息的主,正陪伴著我們。只是人墮落後的罪性,很難打從心底承認,說:我實在無法掌握自己的未來,也無能為力面對每個明天,我需要神成為我的主人,在我生命中掌權。且從出生那天開始,我們就不斷的被教導人生要自己掌握,成就要自己去達成,若真有神,那也只不過是需要時的心靈寄託與安慰,人終究還是要靠自己。

自己,真是一座叫人無法抗拒的華麗高塔。所有想要的優越,成就,尊榮的假象,或是詭詐,不義,狂傲的裝飾,都可以在裏面找到,且還可以隨心所欲,歡樂無比的,分階段性的看場合變換面具服裝,為的,就是要讓人看見知道自己的靈巧,成就和與眾不同。但這一切唯一的交換條件就是,要弄瞎信心之眼,除了自己,什麼也不會想要去信,要折斷順服之腳,除了自己,哪兒也不會想要去行。要毀掉聆聽之耳,除了自己,什麼也不會想要去聽。
但神的律法,首先要作的,就是拆毀這個看似華麗又堅固無比的人的自己。

主阿,我們需要走出自己,我們需要察覺,原來祢一直都在我們的身邊,祢總是用祢的話語來喚醒我們聆聽的耳,用祢的信實來重建我們對祢的信靠與倚賴,用祢的福音大能,那聖靈的作為,來解開我們生命中阻礙我們前行的捆鎖。祢在我們生命中的憐愛不曾停止也沒有改變,在我們能夠理解感受之處,也在我們無法理解感受之地。感謝祢,因祢在我們生命中有數不盡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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