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0:27-40
撒都該人向來否認有復活的事,他們當中有人來問耶穌:摩西曾寫給我們說:如 果一個人娶了妻子,還沒有兒女就死了,他弟弟就應當娶他的妻子,為哥哥立後。從前有兄弟七人,頭一個娶了妻子,沒有孩子就死了,第二個,第三個也娶過她, 七個都是這樣,都沒有留下孩子就死了。後來那女人也死了,那麼,這女人在復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耶穌說:從死裏復 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既是復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女。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 活人的神,因為在祂那裡的人都是活的。
耶穌是復活的主。世人也都要復活,面對那位已經從死裏復活的生命之主。在主 裏的就有著生命安息的永恆,在主外的就得面對永恆的審判刑罰。死後在主裡復活的人,是歇了地上的工,是歸屬於神,屬神的兒女,不再需要如世上權利義務般角色的位置,而是在主永世的榮耀中永遠與主同在。
關於復活之後如何,如同我們在主面前的相信,是無法以旁觀者的角色來假想。當撒都該人問耶穌一個連自己壓根也不相信的復活的問題。若神真是存在,也僅限人們還活著的時候,當人死了之後,跟神就沒有關連了,但人去了哪裡?不知道。一個不相信有復活的人生,是一個以現在理解眼前的一切,是隨世俗漂盪,流浪的生命。如此的生活,不會是在主裡有永恆盼望之人生活的樣貌。我們是在主裡有永恆確據的人。
當我們以永恆的眼光來看待現在,那將會有何不同的態度和視野?當我們知道苦難不是永遠的時候,我們就有了面對困苦的勇氣,當我們明白所擁有的不是永遠的時候,我們就有了珍惜與取捨的智慧。當我們深信萬事互相效力時,我們就有了坦然面對萬事的能力。因為我們是承受復活生命的當事人而非旁觀者。主活著,我們也就因主而活著,在今世如此,在來世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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