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為自己謹慎的祭司

利未記21:1-9
神曉諭摩西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除了骨肉至親,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不可用刀劃身,不可娶妓女為妻。祭司是歸神為聖。也使為祭司奉獻食物的人為聖,因為使人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祭司的女兒若行淫,就是辱沒自己,也辱沒了父親。

祭司以其職分在以色列民中有指標性的意義,是神聖潔屬性的流露與表達。因此,祭司對自己言語行為甚至家庭生活仍有著格外的謹慎。這謹慎不是要意圖讓自己在民眼中成為完美的人,這謹慎是要激勵人對神聖潔的渴望與對神的名的敬畏。正因為使人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所以祭司的不完美才有被成全成為聖潔的可能。

身為祭司,關於聖潔,能夠留下的是什麼?除了除罪的羔羊之血的痕跡以外,什麼也無法留下,或者什麼也不必留下。神藉著羔羊之血赦罪是祭司對神最有確據把握的應許。既然如此,祭司就不必為神已經赦免的罪咎與控告耿耿於懷強留心中,並以此勉勵百姓要按著神話語的吩咐,在神豐盛生命的應許中活著。

分別為聖,有分於神聖潔的吩咐,也當是此時我們的生活方式。關於聖潔,除了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的拯救與成聖,我還留下什麼?是自我評估、是別人評價,是環境期待,是肯定否定,是稱讚嘲諷?隨著歲月的飛逝,時光的流轉,除了神對我的愛、恩典、憐憫和生命之外,確實無法留下或強留什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