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 星期二

我是耶和華(三)

利未記20:1-8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7.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8.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神是聖潔的神,神的選民也當自潔成聖做神的兒女,從偶像崇拜被分別出來。若不是神主動尋找人,人所能找到的就剩可見的被雕刻的形象,可掌握的被造的樣式作為尋求平安祝福永恆的媒介。但如今神已尋見,將百姓分別為聖,有創造天地,賜人生命氣息的主宰在他們當中,有神的典章律例指引他們的日常生活,為何百姓還需要偏向交鬼和行巫術,把兒女獻給偶像呢?生命的實際無法腳踏兩條船,不是愛這個,就是恨那個。人們只能活出他們所信的,他們所信的也就是他們所活出來的。

若自稱是屬神的子民,卻然舊倚賴舊有的,外在的偶像來決定怎麼過生活,那不是很奇怪嗎?但這個奇怪就發生在以色列民的身上,也可能發生在自稱是信靠神之人的身上。原因之一,是神並沒有完全在他身上掌權,神在那人身上的角色充其量不過是顧問、玩伴、同事、保母或僕人。在我們尚未完全降服交出一切讓神掌管之前,我們都可能仍活在腳踏兩條船,對神的三心二意的矛盾衝突的迷惘之中。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每天需要有神的話語在我們的心中,成為我們人生的腳前燈,路上光。如同神透過摩西不厭其煩的不斷的重複著重要的教導、提醒和吩咐,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藉著信靠流露神所賜給我們的新生,藉著順服行出神所吩咐我們的生活,藉著降服活出神所塑造我們的生命。正因為神是我生命的掌管者,也就是我一生的成就者。感謝神,在看似嚴厲的律法底下,確實有著述說不盡的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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