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 星期六

苦難只因犯罪而起?

約伯記5:1∼16
你且呼求,有誰答應你?我曾見愚妄人的兒女在城門口被壓,並無人搭救。他的財寶有網羅張口吞滅了。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同火星飛騰。至於我,我必仰望神,把我的事情託付他。他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降雨在地上,賜水於田裏;將卑微的安置在高處,將哀痛的舉到穩妥之地;破壞狡猾人的計謀。他使狡詐人白晝遇見黑暗,午間摸索如在夜間。神拯救窮乏人脫離他們口中的刀和強暴人的手。這樣,貧寒的人有指望,罪孽之輩必塞口無言。

以利法以自身如何仰望神為例,強調貧乏卑微的,神必將他安置在高處的指望裡,驕傲詭詐的,神必讓他處在無望的黑暗裡。言下之意,表達出以利法比苦難中的約伯更活在神所喜悅的心意當中。以利法試著讓約伯明白,無論自己有否察覺,或承認或不承認,苦難總是得罪神之後的必然結果。在以利法的想法裡面,一個身在苦難中的人,必定不會是一個無辜的人。對以利法而言,神所行的大事奇事,與神在人世間顯露的,令人拍案叫絕的,可見立即的賞善罰惡作為有關。

我們是否也會有類似的想法呢?沒有苦難臨到,是因為有值得被神肯定的努力。有苦難臨在,是因為有須要被神追討的罪罰。因此,對苦難沒有臨到自己而感到慶幸,反之,對苦難正臨到自己身上而怨懟憤怒羞愧。以眼見的當下來斷定在神面前有罪無罪是危險的。如此的途徑更可能成為隱藏扭曲與詭詐的溫床。要專心仰望神,無痛時如此,受苦時也是如此,要全心信靠神,富足時如此,貧乏時也是如此。不以以利法自身順遂的現況來評斷看待約伯此時為何遭遇的苦難,是陪伴受苦之人必須學習避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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