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 星期一

律法和先知為證的稱義

經文:羅馬書3:21∼31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既然律法是把人帶往對罪的覺知和醒悟。人就無法藉由律法的遵行與神的義平起平坐,惟有藉著信領受神為人所預備的義。因為,世人對神榮耀的虧缺,不是人的任何與總和可以填補填滿,神就因著愛為人設立挽回祭,憑著耶穌的犧牲捨命,人以信領受神所成全的,來表達神的義的珍貴與無價,不是人努力就可以賺取的交易,不是人有何優越的血統血脈就理當該有的,更不會因為身上有任何特殊的表記,就是天選之人。因此,律法也如同一把鑰匙,為人開啟因信稱義的門。

律法是必需的。任何沒有律法就有的稱義,更像是任意妄為底下的自我催眠與麻痺。因著相信領受的神的義,是耶穌在十架上為人所成的,而空墳墓,便是填滿人內心深處唯有神能夠填滿之空缺的記號。神所設立的挽回祭裡,神從來沒有否定律法,更沒有廢棄律法。反而是人想要跳過律法,讓因信稱義成為隨口可得再廉價不過的取巧捷徑。果真如此,那就真是誤解律法在我們生命裡的必須。正因為律法顯露出人的無助傲慢,就更深切體認神稱人為義之全備救贖是無價之恩!

神的義有律法和先知為證。人卻遲鈍且硬心的不以為意,只看自己想看的,也只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以至於因信稱義的救贖之工,成了隨個人喜好剪輯黏貼的拼裝車和過濾網,去作自己作得到的,並以此向神邀功,讓神不得不給個賞,否則人就有理由向神翻臉。至於不感興趣不想去作的,就繞個彎藉著重新解釋把它給稀釋,成為僅供參考不予理會也無損於自我實現的存在!被神稱為義,表達與神關係恢復的主動與成就是出於神也在於神。憑藉著也不再是是否為猶太人,有何血統以及有何能耐,而只在於耶穌在十架上的死以及三天後從死裡復活的這一切,是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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