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3:10-18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5.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神的應許在律法以前就已經賜給人,神的應許沒有隨著頒佈的律法而改變,神的應許並不會因為人努力的多寡而增加或減少,神的應許關乎神要親自成就的作為。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隨著時間逐漸顯明在亞伯拉罕的子孫當中,且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向世人啟迪應許之福的真諦~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靠耶穌在神面前活著,是神在基督裡藉著祂的話語和聖靈的工作已成就,且仍正在我們生命裡面進行的作為。叫我們得救與得勝確據和把握的聚焦在於神不在於我們。
因此,律法的遵行若不能把我們帶到對耶穌基督福音完全的信靠,對耶穌基督是主的全然降服時。律法的遵守將成為令我們自傲與自貶交錯的繩索,除了自己無法因著福音有真正的自由,也不知該如何讓人藉著福音重獲新生,特別是已經習慣生活在律法規條管轄之下的心靈,耶穌基督的福音真是全然新奇,難以透過一時的理解來一窺究竟,除了相信,須要的還是相信且仍要相信。相信耶穌在十架上的受苦受死是為我,神的應許因著耶穌在我裡面活著而成為真實,且再也沒有什麼能夠將我們與神的愛隔絕,苦難不行,死亡也不能。
要儆醒,仇敵唯一想要做的事情,就是模糊我們對神的專注,仰望和聚焦,削弱我們對神的信靠,順服和跟隨。而最合理的途徑就是讓我們沒有時間可以安靜在神的面前,沒有心思可以默想神話語的應許,沒有意願停下對自己的倚賴,也不知如何立即放下手邊的工作來尋求神的幫助與引導。特別是當我們愈來愈倚靠自己且也嚐到成功滋味之後,說要再捨己背十架跟隨耶穌,真實的把榮耀歸給神那就更加困難。求主憐憫,幫助我們建立聖經的價值觀,不讓被世界扭曲的榮耀追尋,霧化了我們對神以及對自己該有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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