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4:1-11
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7.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10.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律法好像師傅,保護導引協助孩童領受成長的必須,幫助孩童逐漸認識那位愛他的父親。律法永遠無法取代父親與孩子之間的關係,也無法製造出父親對孩子那本有的無條件的愛。律法原非毒蛇猛獸,卻在墮落罪性的誤認濫用扭曲之下,成了超級無比醜陋邪惡,令人又愛又恨的怪獸,律法之所以令人喜愛,是因為它成了把別人踩在腳下為我獨尊的捷徑工具,之所以令人厭惡,是因為它成了掐住自己脖子無法動彈幾乎窒息的權勢能力。不知不覺的或喜愛或厭惡,人就這樣做了律法的傀儡與奴隸。
做律法的奴隸,絕非神創造我們在世上生活的目的。神沒有任憑我們在律法底下虛度一生,神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將我們尋回,贖回,領回,成全了律法也成全我們,恢復我們與神的關係,讓我們不再是律法的奴隸。如此新生的重塑,需要恩典也須要時間,如同重新被接在葡萄樹上的枝子,不是表面上看來連著而已,而是被葡萄樹緊緊的抓住,時候到了就結實纍纍。又如同在外飄盪醒悟得以歸家的浪子,再次的被父親緊緊的擁抱,有分於恢復權柄與身份的盛宴。我們就是被重新連結於葡萄樹上的枝子,被緊緊擁抱在父親懷裡的浪子。
果真如此,我們怎會仍然不時的緬懷著不在葡萄樹上時的快樂,想念著仍在外揮霍流浪時的歡愉,彷彿內心缺了一塊,唯有任意放蕩揮霍才能夠填滿似的。已經回家被父親無條件完全的接納,恢復了兒子本有的權柄與身份之後,若仍須要繼續倚賴律法來肯定自己是誰,若仍須要持續藉著律法來證明自己配得被愛時,表示我們需要更迫切的禱告,求神堅固我們的心,讓我們對神的相信是建立在祂話語的應許裡,不是建立在自己的感覺或他人的眼光或處境的情況上。求神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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